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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赖栽了,既要还本金利息,还要支付律师费
作者:郭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:2020-09-27 浏览量:0
很多人遇到欠钱不还的纠纷,总想着私下协商解决,一是考虑到双方撕破脸不好相处,二是觉得打官司费时费力,还要出律师费、诉讼费等,所以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。这样做,往往助长了欠钱不还者“死皮赖脸”的气焰,演变成“借钱容易要钱难”的局面,自己反而成了有理说不清的一方。光法(洛阳)律所最近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,在疫情期间赢了漂亮的一仗,让欠钱不还者不仅要偿还本金及利息,还要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。
根据借条及转账记录等证据,刘女士及高先生之间民间借贷关系已成立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:“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”
故此,刘女士可以主张高先生偿还本金及利息。
原告主张由被告承担律师费,要考虑几点:
一、对律师费如何承担有明确的书面约定;
二、收费标准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;
三、有实际的律师费支付凭证。
高先生给刘女士出具的两张借条上约定:“如到期未还清本金,出借人刘某某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、误工费、保全费,全部由高某承担”,双方就律师费如何承担已作出了明确约定。
庭审时,光法(洛阳)律所的律师出具了完整的证据,形成了证据链条进行事实证明,主张被告高先生应向刘女士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。并根据双方约定,主张原告刘女士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由被告高先生承担。
当个人纠纷无法合理解决时,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“术业有专攻”,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办,能真正省心省力解决问题,最终方能得最好的结果。